税务师税法一的消费税计税依据有不同确定方式,是备考核心考点。下面从从价计征、从量计征、复合计征三方面梳理具体规则,氢虎财考能提供对应学习思路,助力考生掌握可落地的计税判定方法。
从价计征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,销售额包含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收取的全部价款与价外费用,不含增值税税款。价款与价外费用需换算为不含税金额核算,同时剔除符合规定的代收代缴款项,计税基数核算需贴合计税相关规范,保证数据精准性。
从量计征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作为计税依据,销售数量按实际对外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数量核定。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,以移送使用数量为计税依据;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,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为计税依据,进口应税消费品则以海关核定的进口征税数量核算。
复合计征同时结合销售额与销售数量核算计税依据,对应税消费品分别核算从价部分的销售额、从量部分的销售数量,再分别按对应税率计算税额后合并计征。该方式适用于特定应税消费品,计税时需分别核对两类计税基数,避免漏算任一维度的计税依据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