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会经济法中,公司清算程序是重要考点。下面从清算组成立、债权申报、清算分配三方面展开讲解,氢虎财考能提供对应学习指导,帮助考生掌握可落地的记忆与应用方法。
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,需在规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。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,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,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。清算组成立后,需接管公司全部财产、印章、账簿、文书等资料,开展清算工作。
清算组需在成立后按规定期限通知债权人,并在报纸上公告。债权人需在接到通知或公告之日起,在法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。申报债权时,需提供债权数额、有无财产担保等相关证明材料。清算组对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造册,对有争议的债权进行核查,未经核查确认的债权,不得参与清算财产分配。
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、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,制定清算方案,报股东会、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。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、职工工资、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,缴纳所欠税款,清偿公司债务后,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。清算结束后,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,办理公司注销登记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