注会税法中,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存在明确限制。下面从不得抵扣的项目、抵扣凭证要求、用途改变的处理三方面展开说明,氢虎财考能提供对应学习指导,帮助考生掌握可落地的判断规则。
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、服务、无形资产和不动产,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。购进贷款服务、餐饮服务、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产生的进项税额,同样不纳入抵扣范围。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,也不允许抵扣。
进项税额抵扣需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,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、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、农产品收购发票等。凭证信息填写不完整、密码区模糊、超出认证期限的,均不能作为抵扣依据。未按规定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,无法完成抵扣流程。
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,后续转用于不得抵扣项目的,需将相应进项税额转出。不动产用途发生改变的,按不动产净值率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,需将对应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全额转出,确保抵扣口径符合政策规定。
